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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2013年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川国土资发[2013]2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4-01 实施日期 2013-04-01
法律话题 两法衔接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2013年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3〕2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省检察院与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2013年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及时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失职渎职行为的执法理念,增强主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自觉性,切实做到该移送的及时移送。

二、切实做好移送备案工作

根据中办发[2011]8号文件及国土资发[2008]203号等文件规定,各单位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等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及相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规范证据采集固定工作

为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对明显构成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按照规范的程序及时采集和固定相关的证据,增强证据的证明力,避免案件移送后因时过境迁导致关键证据灭失致使刑事追究无法进行。

四、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和业务探讨。在行政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或者检查机关;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通过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集体“会诊”,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正确作出决断。要通过案件通报、疑难咨询等制度的落实,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合力。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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