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企业促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12-19 实施日期 2008-12-19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商贸服务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企业促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引导市内零售企业开展好促销活动,规范商品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做好零售企业促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促销是商业企业重要的经营手段,同时又是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公共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促销管理工作的认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管理机制,打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引导零售企业依法促销、安全促销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组织商业零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引导和支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督促商业零售企业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学习,切实搞好自律监督,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提供安全的购物场所,使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保证消费者安全便捷购物,杜绝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求商业零售企业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必须事先主动向属地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向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报告,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的相关业务指导。

三、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规范促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近期对本地区零售企业促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采取措施,要求商业企业不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特别是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新形势下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新特点,针对促销活动的日益增多,要高度重视、提前介入,督促指导辖区内商业企业促销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情况,立即报告。商业零售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经营安全、社会稳定的关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组织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的原则,坚持承办者负责、部门监管。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对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双百市场工程”企业和外资零售企业纳... 陕西省商务厅 · 2009-10-28
  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零售企业参观2014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14-11-24
  3. 国营工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 商业部(已变更) · 1982-05-04
  4. 商业部、国务院经贸办、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大型国合商业零售企业中倡导对销售商品的质量... 商业部(已变更) · 1993-03-06
  5. 商业部关于对试办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中外合资者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商业部(已变更) · 1992-09-15
  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 2020-04-24
  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12-09-14
  8. 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零售企业专柜联销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部(已变更) · 1991-09-04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2014-01-10
  1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0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