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水利部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管[1995]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01-10 实施日期 1995-01-10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1995年1月10日 水管[1995]5号)

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重庆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水电)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长江防洪安全和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同意书制度。经研究,在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简称建设项目)等需经各级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一、我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实施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在长江干支流上修建的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各部门兴建的大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长江干流:源头—宜宾

2.汉江:汉中—丹江口

3.乌江:洪家渡—乌江渡

4.嘉陵江:武都—亭子口

5.岷江:松潘—都江堰

(二)在下列河段内各部门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长江干流:宜宾—南汇嘴

2.汉江:丹江口—入江口(武汉)

3.乌江:乌江渡—入江口(涪陵)

4.嘉陵江:亭子口—入江口(重庆)

5.岷江:都江堰—入江口(宜宾)

6.洞庭湖

7.鄱阳湖

8.其他跨省湖泊

9.长江、汉江的分蓄洪区

(三)在下列河段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水阳江干流:宣城—入江口(含石臼湖、丹阳湖、固城湖、南漪湖)

2.滁河干流:金银浆—入江口(含驷马山水道、马汊河)

3.松滋河

4.虎渡河

5.藕池河

6.调弦河

7.其他跨省河流的省界上下各十公里

8.陆水实验水利枢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上述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先由各有关省(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三、在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上述需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由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分级管理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省(市)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时,应同时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核备。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 2020-07-04
  2.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 · 2020-03-18
  3. 上海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 · 1998-08-17
  4.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 2021-03-26
  5. 贵阳市南明河绿线管理规定 贵阳市政府 · 2002-09-02
  6.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部 · 2023-01-19
  7.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 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7-10-11
  8. 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 · 1992-08-03
  9.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 2018-11-05
  1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 · 200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