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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制定用于移动通信市话中继线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9-15 实施日期 1992-09-1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邮电部关于制定用于移动通信市话

中继线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年9月15日)

为加强市话中继线的管理,有利于市话通信的发展,经征得国家物价局同意,按照现行的市话资费管理办法,制订用于移动通信(含无线寻呼)的市话中继线指导性收费标准如下:

一、有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三千元。

二、无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二千元。

此标准也适用于用户交换用于移动通信的中继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可参照上述指导性收费标准,拟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征得同级物价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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