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农业部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通告[2011]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31 实施日期 2011-03-3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农业部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1]1号)

2009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09]1号)。两年来,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平稳顺利执行,为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休渔管理实际和有关方面意见,我部决定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休渔时间为两个半月至三个半月,其中: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其他休渔规定仍按照“农业部通告[2009]1号”执行。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订) 农业部(已撤销) · 1997-12-25
  2. 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黄渤海区秋汛对虾市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1987-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