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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批复通知的函

文章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国海管发[1992]54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10-07 实施日期 1992-10-07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国家海洋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对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批复通知的函

(1992年10月7日 国海管发(1992)543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海区分局就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立进行研究和规划,并商有关部门,提出落实这项工作的建议,以便加强特殊海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各海洋产业和沿海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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