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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4号(总第169号)——关于批准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4号[总第16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22 实施日期 2011-04-01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1年第4号 总第16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

表2中总酯和己酸乙酯指标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1.50

己酸乙酯/(g/L) ≥

1.20~3.00

0.60~2.60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修改后: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50

0.80

己酸乙酯/(g/L) ≥

0.80

0.25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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