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23〕12号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2-04 实施日期 2023-02-04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三、《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五、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24-11-29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 2025-12-11
  3. 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 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8-11-06
  4. 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 自然资源部 · 2021-03-08
  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 2020-05-22
  6.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 2019-11-20
  7. 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 自然资源部 · 2024-10-14
  8. 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 · 2025-01-26
  9.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 · 2025-04-01
  10.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 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