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5年第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1-27 实施日期 2025-01-27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23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月27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20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