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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函[2006]20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函〔2006〕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是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流通环节的标准化可以有效带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和规模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为方便农产品交易,解决农民卖难、消费者买难,减少经营流通环节,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市商委将编写《重庆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指南》。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填写本市场简介(1000字以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表,8月20日前以电子文本报市商委市场处。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动员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市商委等五委局联合下发的渝商委发[2005]261号文的规定,按程序申报重庆市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9月底前,市商委将组织专家组评审。今年将对达到标准的10家市场,授予重庆市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称号。

联系电话:63850116

电子信箱:cqswsc@163.com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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