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双核五区一带”空间布局
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以“津城”、“滨城”为双核引领,五大海洋产业集聚区为拓展联动,沿海蓝色生态休闲带为生态屏障,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双核五区一带”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一)强化“双核”引领
“津城”核心支撑区。以“小白楼 远洋大厦”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南开环天南大知识创新集聚区为核心,打造总部经济和知识创新型服务经济集聚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涉海金融服务、全域旅游、科技信息服务等,着力拓展港航信息、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国际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或区域中心落户。发挥涉海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聚集优势,加快创新研发和人才培育,为海洋装备、生物化工、信息服务等涉海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滨城”核心发展区。加快建设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引育具有国家创新引领力的产业集群,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完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枢纽港口,凸显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地位。积极搭建国内国际经济双向循环的资源要素配置平台,加快国内国际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打造海洋经济综合服务基地和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区。
(二)推动“五区”联动
南港工业区。以石化和港口经济产业链为支撑,打造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和国家级石化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石化物流、大宗散货和仓储物流等产业,加快推进渤化“两化”搬迁改造,建设国家级石化产品交易中心和港口石化物流基地。
天津港保税区。依托临港片区,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聚焦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链延伸与拓展,集聚发展海洋装备制造、高附加值船舶、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产业,建设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海水淡化技术创新高地,打造世界一流高端装备制造基地。依托海港,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推动国际贸易、加工制造、保税物流、展示展销产业聚集。
天津港港区。充分发挥京津冀“出海口”作用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发展集装箱、滚装、邮轮运输。整合天津市域港口资源,以东疆、北疆和南疆港区作为天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主要港口,大沽口、高沙岭和大港港区重点服务临港工业发展,为拓展运输功能以及部分货类转移提供空间,高沙岭港区是天津港未来集装箱增长的拓展区。推动形成东疆港区高端多元发展,南疆、北疆港区优化提升发展,大沽口、高沙岭和大港港区港产联动发展格局,加快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
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积极推进向东向海发展战略,依托海洋科技园,重点发展海上油田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高端海洋装备研发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形成中海油渤海区域研发总部,壮大海洋石油产业集群。
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以打造亲海旅游生态空间为目标,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文化体验、研学科普等,打造形成国家海洋旅游和文化产业高地。依托中心渔港重点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休闲渔业等特色产业,打造北方冷链物流基地。
(三)完善“一带”屏障
沿海蓝色生态休闲带。深入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推动实施“蓝色海湾”修复整治工程,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整治力度。加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生态湿地、南港工业区人工湿地、北大港湿地保护和修复。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东疆滨海生活旅游岸线,落地建设一批城水共融、人水相亲的标杆文旅项目,打造形成富有活力、生态宜居的蓝色生态休闲带。
四、大力培育新兴海洋产业
立足本市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基础和潜力,重点培育海水利用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航运服务业等新兴海洋产业,积极谋划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海水利用业
引导具备使用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优先配置海水淡化水,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以培育壮大海水淡化产业为主线,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和协同创新能力,打造海水淡化产业健康生态,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将海水淡化水纳入天津水资源供给体系,积极消纳现有产能,着力拓展北疆电厂海水淡化水应用场景,推动向中新天津生态城供水,鼓励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用户使用海水淡化水,加快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项目建设。以膜制造、海水淡化装备整机制造为引领,引进和培育本市紧缺的高性能海水淡化膜、海水高压泵、高效能量回收装置、高性能蒸汽压缩装置等关键装备制造企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构建集研发设计、整机制造、装备集成、设备加工、关键材料部件、药剂生产、工程总包于一体的百亿级海水淡化产业链,打造形成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推动天津市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筹建天津市海水资源利用产业技术研究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海水淡化关键材料和关键设备研发生产,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将天津建成世界海水淡化技术的创新引擎。
(二)海洋装备制造业
加快推动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目标,重点围绕海洋油气装备、港口航道工程装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装备、海洋环境探测装备、海洋风电装备五大产业,强化制造等优势环节,串联高端配套等关键环节,补齐装备服务等薄弱环节,打造形成以成套海洋装备为核心、以关键配套为支撑、以链条式服务为特色的产业集群,不断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海洋油气装备领域,重点发展浅海钻井平台、勘查船和高端物探船等勘探开发装备,深水半潜式储卸油等生产装备,J-LAY型铺管船和动力定位铺管船等工程装备,LNG支持船舶等生产辅助装备,提升海洋油气开发能力。港口航道工程装备领域,重点发展多功能锚艇、自航耙驳、大型吊机、海上施工船、海上起重机、桥吊、码垛机、岸边起重机、装船机等大型港口航道机械装备及其配套装备。海水淡化装备领域,重点发展大型膜法/热法海水淡化成套设备、中小型系列化海水淡化装置、模块化海水淡化装置等整机装备,加快发展海水淡化废水处理等环保设备,形成船用、单人等专业小型化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环境探测装备领域,推动海洋环境探测装备产业聚集,重点发展低成本、低功耗的波浪能滑翔器、无人艇、水下滑翔机、Argo等机动自主探测平台,以及国产海洋探测传感器产业。海洋风电装备领域,重点发展高效风力发电机组,提高海上风机高品质轴承、齿轮箱、控制系统以及高压电缆等关键部件制造能力,突破海上风电自安装技术,提升海上风电大容量机组向规模化、智能化和高端化发展。加快智能化、模块化、技术工程化应用,创新智能油气开采、智能疏浚、智能淡化等智能应用新场景,催生智能应用新业态。
(三)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
依托天津生物医药领域完整的创新链条和研发体系,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动涉海药物与生物制品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盐田微藻高值化利用研究,建设微藻养殖、产物提取、终端产品开发三大平台,重点发展盐藻藻粉、盐藻藻油、盐藻压片糖果、盐藻凝胶糖果等盐藻系列产品。以真菌创新体外诊断技术和产品开发为核心,推进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开发鲎试剂系列产品,推进鲎血液中鲎素、防卫素等肿瘤、病毒抑制剂的研究开发,探索研制高纯度血蓝蛋白应用于临床诊断试剂所需的稳定剂、封闭液。加强海洋生物保健品和功能制品研发,扩大具有保健功能的滋补中药生产规模,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
(四)航运服务业
以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航运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和航运制度创新,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向港口延伸,提升天津港航运服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强化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对航运要素的聚集能力,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航运经纪、海事仲裁、交易结算、船舶管理等航运服务业,促进航运高端要素集聚,建成航运总部集聚区。完善船舶保税维修、船用物资备件配送等配套产业,推动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吸引国际领先航运保险机构在天津设立办事处,促进航运保险公司的设立取得实质性突破。提升航运物流组织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交易中心,开展船舶融资、资产评估、船舶管理、资产运营、信息咨询、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探索“互联网 航运”模式。探索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指数,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搭建自主化港航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建设港航气象服务中心。
五、巩固做强优势海洋产业
立足本市优势海洋产业的发展基础,做强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及石油化工业、海洋旅游与文化产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优势海洋产业,打造一批“蓝色品牌”。
(一)海洋交通运输业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以天津港为中心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强化津冀港口集装箱干支联动,逐步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津冀港口企业协同发展。高水平修编天津港总体规划,优化港城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港区边界,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推进港城协调发展。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开工建设,规划研究至雄安新区的水运新通道。完善多式联运体系,不断拓展集装箱航线网络,加快完善以天津港为核心的环渤海内支线网络,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散改集”,支持中欧班列国际海铁联运发展,打造联通日韩、东北亚地区与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海铁物流大通道。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建设北疆港区C段等一批先进智能化码头,推进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自动化改造,全面推行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建设运行天津港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提升港口集疏运智能水平。拓展港口物流服务,推动北疆、东疆专业化物流资源整合,深化与航运或物流企业合作,构建高效港口物流体系。深化港口“放管服”改革,提升港口作业和通关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海洋油气及石油化工业
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现有油田采收率,重点加强大中型油气田的勘探和开发,加快稠油、低渗、边际油田的技术攻关,实现油气的增储上产,预计到2025年海洋原油产量达到38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30亿立方,形成千亿级海洋油气产业链条。挖掘海洋石油体系上下游投资、研发、供应、采购、服务资源,不断延展海洋石油产业链,推动形成中海油渤海区域研发总部,壮大海洋石油产业集群。依托南港工业区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重点围绕原油深加工、烯烃深加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及特种化学品行业等领域,坚持从产业链中段突破开展石化产业串链补链强链,提高烯烃产业的原料多元化水平,提升烯烃下游产品价值。强化传统精细化工绿色工艺和产品的升级改造,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推动甲醇制烯烃、百万吨乙烯等大项目落地,加快氢能产业基地建设,培育氢能产业链,推动建成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基地。
(三)海洋旅游与文化产业
依托独具特色的海洋文化与旅游资源,坚持文旅融合发展思路,以北部国际休闲湾、中部智慧未来湾及南部国际生态湾为重点,推进国际蓝色海湾建设,建成集滨海旅游度假、探奇体验、海洋科普、海洋文化传承等功能于一体的滨海文旅融合产业带,实现城市气质、区域文化、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和产城融合发展。整合现有旅游产品,串联海洋特色景区,将影视动漫、艺术民俗、生态环保与亲海亲水相融合,打造都市海洋精品旅游线路。依托国际邮轮母港基础优势,丰富邮轮旅游线路和岸上产品,完善东疆保税港区邮轮母港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推动集邮轮综合服务、休闲度假、购物居住于一体的邮轮港城建设,将天津建设成为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完善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与大沽口炮台、大沽船坞遗址等共同打造国防教育旅游品牌。完善并丰富国家海洋博物馆场馆功能,建设形成集收藏保护、展示教育、科学研究、交流传播、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发展盐田湿地文化旅游,探索以盐文化体验为核心的综合型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天津盐业特色旅游项目。挖掘保护渔村文化资源,留住渔村“乡愁”。串联步行廊道、亲海公园、生态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资源,推广海洋生态旅游新模式。依托中新天津生态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滨海特色旅游资源的宣传和推介,积极发展交通、食宿等旅游配套服务,吸引和促进滨海游客与邮轮乘客停留消费。统筹做好产业规划布局,重点项目优先配置自然资源,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为滨海文旅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海洋工程建筑业
提高港口港湾、深水航道、海岸堤坝、海洋桥梁和海底隧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强化在跨海通道、远海岛礁、海上风电、混凝土海洋平台建设等方面领先优势,统筹开发新兴领域施工技术和工艺,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天津海洋工程建筑品牌。建造大型打桩船等海上施工重器,推进施工船舶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提升服务“深蓝”的能力。依托海洋工程建筑的技术优势,广泛承接国内外大型海洋建筑工程项目,深度参与沿海港口和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服务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做好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大沽口港区通用泊位码头等工程建设,积极拓展港口运维、升级改造、健康监测与维护等工程后期运营维护业务。大力推进跨海通道、远海工程、海上风电、海洋环保等业务布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有利契机,持续深耕海外重点区域市场开发,加强海外属地化经营,积极争取东南亚、非洲沿海地区的港口、公路、两铁、电厂等传统基础建设项目。
六、优化升级传统海洋产业
立足本市传统海洋产业的发展基础,重点优化海洋渔业、海洋盐业及盐化工业、海洋船舶工业等产业发展,促进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海洋渔业
优化养殖品种结构,提升工厂化海珍品养殖的生产效率和效益,结合市场需求,扩大半滑舌鳎、石斑鱼、河鲀、南美白对虾等名特优海珍品养殖规模。调整水产养殖模式结构,创新循环水养殖和尾水处理技术,降低养殖密度、减少尾水排放总量,提高设施化养殖比例。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有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境外合作,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积极推进中心渔港北方冷链物流与水产品加工集散中心建设,建成集水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交易于一体的现代化渔港。大力发展沿海特色休闲渔业,建设高品质沿海都市休闲旅游基础设施。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修复,开展增殖放流,恢复海洋渔业资源。进一步完善天津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提升海洋牧场管护能力,推动在南港工业区东部海域新建海洋牧场。
(二)海洋盐业及盐化工业
把握国家食用盐改革的契机,优化产品结构调整,扩大精制盐产品产能,增加高端、高附加值鱼籽盐、自然食用盐及多品种食用营养盐产品供应,开发浴盐和洗涤盐等保健类盐产品。大力开发浓海水及苦卤综合利用深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适用于海水浓缩饱和卤制取高纯度精制盐新工艺,深度开发溴资源,实施球形氯化镁、镁盐晶须材料等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升甲醇、醋酸等传统产能,打造高端盐化工产业基地。加快盐业转型升级,建设汉沽盐场现代水产养殖科技示范区,打造以对虾全产业链为特色的渔盐循环产业链,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渔盐综合发展示范园区。
(三)海洋船舶工业
加快建设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技术中心,推动火车轮渡、客滚船、滚装船等传统船舶建造与修理改装产品做精做强。以深海、极地、智能、绿色为目标,加快推动传统船舶向高技术船舶转型发展,重点发展LNG、VLCC等大型油气储运装备,以及海洋环保船、大型医疗船、大型客滚船、豪华游船和邮轮、科考船等高附加值智能船舶。强化船舶配套产业体系建设,引育船用钢材、焊材、涂料、电缆等船舶高端配套企业,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目标,重点发展船用智能化电控、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气体动力及混合燃料等系统以及高端船用发电机、新型船用齿轮箱、甲板机械及关键部件等配套设备,进一步提升船用设备高技术附加值。打造智能船坞,推动智能化技术应用,创新智能船坞新场景。开展无人艇核心技术攻关,健全无人艇研发生产体系,力争形成无人艇协同控制与试验检验能力。依托天津港保税区保税维修政策,适时启动修船坞建设,拓展“一带一路”沿线的欧、亚地区修船业务。
七、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以技术创新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着力提升海洋人才保障水平,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建成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集聚区。
(一)突破海洋重大关键技术
瞄准海洋领域重大需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的系统谋划,增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重点围绕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化学资源提取、海洋油气、海洋能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技术进行研发攻关。面向深海资源勘探开发,重点研发深海环境保障和资源开发工程新型高端装备,突破水下导航定位、水下生产系统、海洋装备防污防腐等基础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重点发展反渗透/纳滤膜及组件、高效大容量高压泵和能量回收装置、耐腐蚀高效率新型传热材料等关键设备及材料。围绕海水化学资源提取和高值化利用,研发海水苦卤高效分离溴化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构建苦卤资源的绿色高效利用示范工程。攻关海洋能高效开发与多能互补技术,建立精确、可靠、可控的波浪、潮流及波流耦合试验测试环境。破解稠油、低渗等边际油田和天然气田开发技术难题,开展海上稠油热采膜法水处理、海上低渗油田采出水膜精细处理和海上气田开采膜等膜过程强化系统装备技术研究。围绕美丽海湾建设和渤海环境治理,开展生物资源养护繁育、海岸带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北斗/GPS探空系统、大气波导探测系统等研制,建设海洋大气环境探测设备实验室,带动传感器国产化研发应用进程。
(二)健全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充分发挥驻津单位的作用,打造天津海洋创新战略力量。鼓励组建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与治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高校、企业、研究院所技术创新融合,打造本市海洋环境智能立体监测和治理技术产业高地。建设天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装备试验测试基地,打造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装备科技创新和成果孵化平台。研制国产高端海洋探测监测装备和自主观测平台,重点攻关海洋传感器关键技术,建设渤海观测场。加强天津海洋装备产业(人才)联盟建设,打造国家级海洋装备产业集群,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加强天津海水淡化产业(人才)联盟建设,汇聚海水淡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及场景应用等各方优势资源,构建“政府搭台、人才主角、产业集聚”融合发展环境。依托自然资源部天津临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10万吨级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集中开展海水淡化自主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装备的实验测试、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加强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建设“中国特色植物和海洋天然产物资源数据库及在线服务平台”,加强鲎产品综合开发研究,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多功能、全场景和综合性的无人船海上测试场,服务无人艇产业发展。鼓励建设天津大学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河北工业大学海洋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三)完善海洋创新及成果转化机制
尊重科学研究规律,构建有利于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培育,依托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组织开展海洋技术成果对接交流活动,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仪器装备等海洋领域成果转化。聚焦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支持已有成果评估折价引资,加速沉淀成果的产业转化。健全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机制,推动“标准化”和“海洋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市场导向的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落实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属制度,实施激发市场创新动力的收入分配制度。以科研项目为纽带,以产业协作为桥梁,建立涉海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企业研发人才高校任职,建立多元分配机制,有力激发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活力。
(四)强化海洋科技人才支撑建设
构建多层次海洋教育体系,鼓励涉海高校加快新兴海洋产业学科专业设置,增设海洋类学科和专业课。支持天津科技大学积极申报海洋学科博士一级点,打造海洋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滨海海洋经济研究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利用涉海机构、企业科考船队、台站网络、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及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等创新资源,开展涉海人才联合培养和订单式培养。鼓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建设水上训练中心和智能港口与无人船舶制造研训中心,形成海运人才培养基地。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鲲鹏计划”等人才政策,聚焦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国际邮轮游艇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将海洋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纳入天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等柔性方式引进海洋高端人才,为天津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实人才智力支撑。
八、推进海洋绿色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强化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海洋防灾减灾服务能力,促进海洋产业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产模式转变。
(一)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深入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实施,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加快岸线生态重建和湿地整治修复,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湿地二期、天津港保税区中港池北部岸线二期生态廊道、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海堤和南湾滨水区景观建设等一批整治修复工程。做好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推动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国家海洋公园,推动北大港滨海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方针,做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优化调整海洋生态红线区,将永定新河入海口滨海湿地、汉沽八卦滩湿地、大神堂近岸海域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补划入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海洋类型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二)强化海域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优化海域功能布局,统筹海岸线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陆海产业发展,联动资源要素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域、海岸线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扎实做好海岸线修测工作,推动编制《天津市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与修复,制定自然岸线管控措施,按照岸线分类和管控原则,实施岸线分类保护与管理,加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岸线管控。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强化围填海监视监测。有关涉海功能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位围填海区域。
(三)实施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陆海统筹的海域污染治理,加强直排海污染源管控,深入实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管理长效机制。推广绿色养殖新模式,强化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加大港口污染防治管控力度,完善港口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现新修测海岸线向海一侧500米净岸。加强海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海洋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提升海洋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
提高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推动监测任务常态化。提升海洋环境预报精细化服务水平,推进海洋灾害信息共享。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与评价,做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强化重点区域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应急联动机制。紧盯南港工业区、天津港等重点沿海区域风险安全,加强危化品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码头经营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联合实验室,开展溢油监测、治理、评价等相关研究。依托溢油应急俱乐部,整合区域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设备设施和队伍建设,培育发展涉海应急新产业。依托滨海新区国家气象科技园,构建北方海洋气象业务创新基地和国家海洋气象装备保障基地。逐步构建岸基、海基、空基、天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和相应的配套保障体系,形成国家北方海洋气象核心区。
(五)加快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着力推进海洋生产方式绿色化和产品绿色化,积极打造绿色环保型海洋产业,加快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技术升级改造,港口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行港作船舶低硫燃油使用。研制深水水库模块化绿色智能清淤装备、新能源船舶推进装置、高功率密度永磁同步电机等,应用能耗监测技术,积极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制造工艺。发展小型智能化温差能海洋观测装备供电装置、海洋能发电装置、实海况测试装置、新型高效波浪能发电装置。发展长寿命海水电池供电装置和原位生物供电装置。继续打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绿色产业链条,促进海水淡化与盐田保护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九、推动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积极践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倡议,深化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合作,加强海洋产业投资合作,促进海洋领域国际交流,打造全面开放合作新格局,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一)促进海洋产业对外交流
鼓励涉海产业走出去,推动有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合作,在缅甸等渔业资源相对稳定的海域或地区开展捕捞生产。持续优化海洋工程建设海外战略布局,力争在资源配置、市场开发有优势的国别,加快推进海外分公司、实体专业公司布局,建立巴新和孟加拉基地。积极引进国际海水淡化装备先进制造、项目运营优势企业,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引进国外战略投资等方式开展合资合作。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水淡化工程总包龙头企业,重点选取中亚、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缺水国家,以自主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转移输出为核心,参与当地海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加强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邮轮游艇领域的合作,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津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发挥海底光缆工程总包和技术优势,积极承接东南亚、中东、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项目,持续做大做强海底光缆和通信产业规模。
(二)提高园区开放合作水平
依托东疆保税港区,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及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便利化物流、贸易、航运金融环境。增强国际航运和口岸服务功能,争取在分拨配送、国际中转集拼、多式联运、保税维修、分类监管等功能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争取在东疆综合保税区设立船舶登记办事机构,进一步优化船舶登记工作流程,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建设,建设国际航运船舶船用物资、备品备件分拨配送中心,创新东疆邮轮船供配送模式,拓展航运中心服务功能。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规范稳妥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探索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整船换装等创新。依托国家租赁创新试点区,支持筹建定位专、精的东疆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开展租赁资产交易流转,在条件具备时设立中国(天津)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更有效地聚集租赁资源,保持东疆融资租赁优势地位。
(三)加强海洋科教文化交流
鼓励涉海高校、科研单位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科技教育、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打造国际产业合作新平台。依托“中国—东盟智慧海洋中心”,推动与东盟各国海洋领域人才培养、战略研究、科研合作,形成多层次教育、科技与人才交流的合作共同体。以亚太脱盐协会为平台,加强与国际脱盐协会、国外企业、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推进与中亚、西亚国家在海水淡化领域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标准互认、人员交流与培训等全方位合作。依托分离膜与膜过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与国际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膜技术在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工业循环用水等领域应用规模,提升天津市膜技术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天津科技大学与马来西亚登嘉楼大学建立联合实验室,深化在海洋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科研交流和人才培养。
(四)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
发挥国家级海洋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深化与国际组织、东盟、日韩等主要国家与地区海洋事务深度合作,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国—东盟海平面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交流、中国—东盟海洋信息技术高级研修班、中日韩—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研讨会等项目实施,打造国际海洋事务高端培训平台。通过全球海洋和海洋气候资料中国中心(CMOC/China)、中国Argo资料中心等节点业务化运行,履行国家义务与职责,持续开展与国际组织海洋资料交换与合作。与自然资源部合作举办国际海洋空间规划论坛,筹建世界海洋空间规划和蓝色经济发展平台与信息系统。举办世界海水淡化技术研讨会,积极筹办世界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展览会,提升海水淡化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国际影响力。依托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全球海洋教师学院,开展海洋标准计量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最佳实践和国际规则的制定。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政府层面的组织推动,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天津总体发展战略,成立由市领导同志牵头的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各涉海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发挥涉海企业主导作用,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海水淡化、海洋装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产业联盟建设,增强行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产业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海洋城市。
(二)实施项目带动
提升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加强全链条招商引资工作,瞄准世界海洋产业新业态及领跑团队、顶尖人才、最新技术、高端产品,盯紧国内外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点对点的以企招商、产业链招商,吸引知名海洋企业总部落户。建立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库,加强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
(三)引导多元投入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对新兴海洋产业和优势海洋产业的发展支持力度,围绕海水淡化等重点产业,落实好国家支持政策,研究出台地方鼓励举措。优化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涉海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研究设立海洋产业基金,重点引育海洋装备和海水淡化龙头企业,营造区域产业生态。鼓励和促进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的使用者付费等方式参与涉海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现代化供应链金融”模式,拓宽融资业务领域。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和信贷成本、简化审批流程,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四)健全实施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机制,落实实施责任,提高实施效能。完善规划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研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和完善建议。健全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拓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节点,推进海洋经济数据共享,加强跟踪分析与评估,定期通报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五)推进全民参与
加强海洋国土、海洋经济的宣传教育,把海洋意识融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推进中小学海洋文化意识教育,实现海洋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实施进展情况,让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海洋经济与涉海产业发展宣传展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经济建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