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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部门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2007]1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1-17 实施日期 2007-01-17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广告监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现印发各地,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增强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针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细化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突出整治工作重点。2007年,在广告的类别上,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在整治的区域上,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的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的方式上,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二、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加强省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测力量,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切实履行部门联席会议牵头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掌握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五)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在巩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执行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继续落实《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保障审查的及时、准确,及时公告广告审查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要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十)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三、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把这项制度作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使部门联席会议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落实联合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十三)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律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宣部牵头,工商总局配合,做好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措施。

(十五)加强广告法制建设,系统梳理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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