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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第7号--废止《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部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第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2-28 实施日期 2007-03-08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7〕第7号)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3月8日起,《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银发〔2000〕58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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