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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6-21 实施日期 2019-06-2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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