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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皖商商贸函[2011]2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11 实施日期 2011-03-1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

(皖商商贸函〔2011〕25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中华老字号承载着独特技艺、精深服务理念和商业文化精髓,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我省千百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茶叶、白酒、造纸、墨砚、餐饮、食品加工、生活服务等行业孕育了一大批老字号,已有25家企业被商务部分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其中:第一批认定8家,第二批认定17家(名单见附件)。这些老字号在建设商业诚信体系、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传承和展现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是商务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各地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将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各地要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政策扶持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结合,行业促进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要建立中华老字号企业变更备案制度,加强标志牌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并请各市商务局指导辖区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正确使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该系统上报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中华老字号发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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