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9-05-16 实施日期 2019-05-16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20件地方性法规... 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0-11-19
  2. 济南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济南市政府 · 2001-09-29
  3. 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 厦门市政府 · 1998-08-11
  4.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失效]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5-05-25
  5. 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吉林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6-10-08
  6.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