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03 实施日期 2004-07-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中的“地”。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经营利用经驯养繁殖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三、删去第三十三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1994-11-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农业部 · 1999-06-24
  3.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 公安部 · 2003-06-18
  4. 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 · 2002-09-25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1998-06-2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修订) 农业部(已撤销) · 2013-12-31
  7.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 2000-04-06
  8.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农业农村部 · 2019-08-2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修订) 农业部(已撤销) · 2011-01-08
  10. 农业部关于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 198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