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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8-0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食品药品

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第一批)

1.台湾省商业会

2.台北市商业会

3.台北县商业会

4.台中市商业会

5.台中县商业会

6.彰化县商业会

7.台南市商业会

8.高雄市商业会

9.高雄县商业会

10.屏东县商业会

11.金门县商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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