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托育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25 实施日期 2021-01-2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食品药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托育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燕山分局、机场分局:

根据《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食堂,如其主体资质证明文件的业务或经营范围标明“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单位食堂(其他食堂)”确定该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并在备注中标明“托育”。自建食堂的托育机构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时,应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其他食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 黄志华,83970808;市市场监管局 智春,82691780)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5-08-31
  2.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 · 2023-06-15
  3.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12-24
  4.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 2017-11-17
  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1-01-12
  6. 广州市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198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