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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5-17 实施日期 2018-05-18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44号)

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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