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手机版
网站首页
法律法规库
搜索
网站首页
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教学报告
政务报告
社会报告
综合报告
思想汇报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3号令)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第263号令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5-15
实施日期
2023-07-01
法律话题
税务 ; 海商海事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doc 3.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doc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258号令
海关总署 · 2022-07-31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部分失效]
海关总署 · 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