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外企字[2009]22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1-23 实施日期 2009-11-23
法律话题 外资 产业领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9]228号 2009年11月23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你局申请授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条件进行了审查。现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核准登记范围如下:

一、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住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被授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要按照上述核准登记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消极懈怠、丧失授权条件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撤回授权。

你局应履行好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被授权局的管理,并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报经总局同意后,对辖区内不同级别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 2002-03-13
  2.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 · 2006-04-29
  3.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 1992-01-25
  4.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大连市政府 · 2003-10-27
  5.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 · 2006-01-22
  6.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修...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2001-11-22
  7. 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 财政部 · 2001-11-07
  8. 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 商务部 · 2006-03-01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09-07-08
  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0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