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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鲁商务运行字[2012]44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7-04 实施日期 2012-07-0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 “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商务运行字〔2012〕449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推动我省酒类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贯彻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酒类是城乡群众的重要消费品,酒类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行业。“十二五”时期是我省酒类流通行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发展水平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促进酒类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省是酒类生产、流通、消费大省,“十一五”以来全省酒类生产、流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总产量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优势逐步形成并得到发挥。全省酒类总产量从2006年的467.96万千升,发展到2010年的680.13万千升,年均增长9.1%;全省酒类消费总额从2006年的306.7亿元,发展到2010年的510.1亿元,年均增长13.3%;酒类进口总额从2006年1975.4万美元,发展到2010年6287.5万美元,年均增长43.7%。

“十一五”以来,全省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入手,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认真做好酒类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城乡酒类市场平稳运行。积极探索发展现代化流通模式,完善营销网络,一批酒类流通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酒类流通体系初步形成。精心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到2011年底全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企业达4.9万家,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如期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酒类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我省酒类流通行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流通模式运用不足,经营管理水平总体不高;酒类流通管理地方法规建设进展比较缓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滞后;酒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呈多发态势,酒类消费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秩序亟需规范。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管理办法》为主线,以提高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水平、确保群众酒类安全健康消费为目的,以全面推进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工作切入点,着力加快转变酒类流通发展方式,着力建立健全现代酒类流通体系,着力加快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建设,着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努力实现全省酒类流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行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射频(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酒类流通行业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等现代流通方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机打随附单、电子随附单和无线射频技术等为支撑的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覆盖全省市场。

---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全省形成1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区域性酒类流通骨干企业,其中培育3-5家规模大、经营规范、效益好,年酒类销售额过20亿元的酒类流通龙头企业。扶持壮大一批区域性酒类现货交易中心,做大做强一批酒类流通物流配送中心,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达到20%以上,显著提升我省酒类流通行业整体竞争力。

---流通秩序明显改善。酒类流通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力争“十二五”末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监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行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人才和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培训酒类流通行业中高级酒类营销管理人员5000人,初级酒类营销管理人员1.7万人,酒类管理执法人员1500人次。

---酒类立法取得突破。加快我省地方酒类流通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推动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十二五”期间出台省级和部分市级酒类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完善酒类流通体系。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现代酒类流通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在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实惠、便利的前提下,推动酒类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互利共赢、融合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鼓励发展以实力雄厚的生产商或批发商直供销售终端、大型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等为主体,酒类专卖店、超市等中小企业特色化经营为补充的新型酒类流通模式。

(二)搭建酒类流通交易平台。大力发展酒类会展经济,支持行业协会继续办好全省春秋两季糖酒商品交易会,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交易规模和档次水平,扩大社会和行业影响,使其成为集酒类展示推广、集中交易、信息发布、发展论坛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酒类流通交易平台。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扶持发展一批水平较高、特色鲜明和相关行业融合度较高的综合或专业酒类展会。

(三)推进溯源管理体系。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探索先进适用追溯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逐步推广使用电子随附单,建立酒类商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溯源管理体系。支持烟台张裕葡萄酒公司开展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督促和指导建立健全溯源管理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省内重点酒类生产、流通企业争取进入全国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行列。

(四)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依托商务部现有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完善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扩大监测样本行业范围和企业数量,将餐饮业纳入监测统计范围,优化样本结构,提高报表报送质量和及时率,并搞好成果转化和信息发布,强化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发挥全省市场运行监测特约信息员制度等机制优势,增强酒类行业信息获取能力,开展综合专业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市场运行和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为酒类流通管理提供数据信息和决策支持,面向社会提供酒类市场公共信息服务。

(五)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部《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和遵守。以《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标准为抓手,以酒类批发、零售、餐饮、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监管重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整治无证无照、无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流动销售散装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口酒、国产名酒专卖店、酒类物流、酒类电子商务等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健全酒类流通监管机制。同时,推进酒类行业公平交易,对大型商场收取酒类商品高额进场费,酒类经销商违规促销、恶性竞争的行为予以规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构建行业诚信体系。结合深化“诚信商贸企业”创建活动,联合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酒类流通行业推进以“真品售酒、实价售酒”等为基本要求、以“放心酒”示范创建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诚信建设。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退出标准和制度,鼓励酒类经营单位开展“货真价实”承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酒类流通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并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行失信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七)扩大行业对外开放交流。主动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省内酒类流通行业与省外、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引入先进的酒类流通模式、新型业态、流通技术和管理理念,促进内外贸、产供销协调发展。积极扩大酒类进口,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强化进口酒监管。支持省内名优酒类产品扩大省外、境外市场销售,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酒类流通企业“走出去”,面向国际市场开展酒类商品采购和营销。

(八)健全酒类流通法规体系。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及酒类专业法律、法规和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酒类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健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山东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草案)》,并积极争取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争取“十二五”期间出台。同时,探索推进地方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力争“十二五”期间省内有1-2个较大的市出台地方性酒类流通管理法规。

(九)倡导科学健康酒类消费理念。积极倡导以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为基本内容的酒类消费理念,营造科学健康的酒类消费社会风尚。普及酒类商品识假防骗知识,鼓励消费者主动查验酒类随附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倡导酒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示“饮酒不开车”。

(十)弘扬鲁酒传统文化。大力传承和弘扬山东传统酒文化,发掘利用鲁酒文化资源,以文化为载体和平台,提高鲁酒层次水平,推动酒类产销与历史、地域文化的融合发展。支持酒类流通企业通过文化营销,保护弘扬知名品牌,培育打造酒类流通名牌企业、名牌服务。支持重点酒类生产企业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酒文化创意园区,推动鲁酒产业与旅游、休闲、会展、演艺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酒类生产、流通的文化内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商务部《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作为“十二五”期间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措施力度,确保《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落实。

(二)搞好工作任务分解。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区“十二五”期间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细化分解,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强化工作督导,每年年底各市要向省商务厅书面报告落实商务部《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加强规划引导。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产业布局特点、酒类消费偏好、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发展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编制酒类流通网点具体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实际抓好酒类流通相关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升行业发展基础水平和规范程度。

(四)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卫生、工商、质监、海关、食安办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强化沟通,统一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人员力量、法规宣传教育等执法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和商务综合执法12312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完善举报投诉线索的受理、处理、移交和反馈机制,共同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大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各级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行业情况及企业诉求,为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统计、信息收集、市场分析、咨询服务等工作,制订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通过专门培训、合作办学、定向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形成部门、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协作配合的人才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酒类流通中高级营销管理人才,造就一支职业素质良好的从业人员队伍。加大酒类流通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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