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桂林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的通知
(证监国字[1998]33号 1998年10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定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预选企业。
请通知该公司按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桂林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的通知
(证监国字[1998]33号 1998年10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定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预选企业。
请通知该公司按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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