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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批转《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归口协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1-28 实施日期 1992-01-28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批转《关于出国举办经济

贸易展览会归口协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1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统一协调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1〕53号)的精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归口协调审批管理办法》。此办法业经我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以前颁布的有关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对外经济贸易部,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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