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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银发[2020]3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2-01 实施日期 2020-02-0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20〕30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地方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上班、错时上班,也可利用网络办公方式在家上班,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切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和防护,做到全体员工健康保护全覆盖。

三、各单位员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凡近期已经从湖北地区返回工作地的,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居家留观达到14天,并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对湖北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可按照地方省级政府统一要求,延长假期,但延长期间,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所必需的金融服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金融需求。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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