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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企业高风险国别投资项目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商务财务字〔2018〕30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8-09-11 实施日期 2018-09-1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企业高风险国别投资项目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8〕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支持我市对外投资合作,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企业高风险国别投资项目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财务处 薛俊芳;联系电话:87211630)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企业高风险国别投资项目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为支持我市对外投资合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申请投保企业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请投保项目条件

境外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鼓励的境外投资方向;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备案的海外投资项目;

(三)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

(四)投资方式为新设或并购;

(五)项目所在国为中国信保项目险国别分类表中C、D、E类国家;

(六)投资项目未享受过北京市其他海外投资保险保费的扶持。

三、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北京市企业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海外投资项目中的股权投资部分(最终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具体金额通过保费扶持年度1月1日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确定):

(一)保费扶持年度的前三个年度内在北京市商务委备案;

(二)符合上述第二条要求;

(三)上述股权投资部分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

四、承保风险(具体内容见保单条款)

(一)战争及政治暴乱;

(二)汇兑限制;

(三)征收。

五、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对纳入统保平台,且保险方案通过中国信保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给予100%保费扶持。

六、资金安排

统保平台补助资金由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中国信保应在第一、二、三季度末向市商务委报告每季度审批通过的统保平台项目,并申请支付保费,保费在下季度第一个月支付到账;中国信保应在12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报告第四季度审批通过的统保平台项目,并申请支付保费,保费应在12月20日前支付到账。保费到账后中国信保向市商务委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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