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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确认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08]7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11-05 实施日期 2008-11-0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财政部关于确认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74号)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你公司等8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授予的资格
1 湖北路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 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3 东营万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4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5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6 宁波中冠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7 湖南华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8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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