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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0]1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5-07 实施日期 2010-05-07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站、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质安发[2009]17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原《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农质安发[2007]8号)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五月七日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②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④《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5.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

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该类产品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

(二)申请咸蛋类产品、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②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④《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5.最近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

①最近生产周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②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报牛奶类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该类产品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

(三)申请肉类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②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以“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类型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③屠宰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④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申报猪肉产品必须提供);

⑤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屠宰企业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屠宰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屠宰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5.最近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

①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②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该类产品包括:猪肉、猪肝、牛肉、鹿肉、羊肉、驴肉、马肉、兔肉、鸡肉、鸡副产品、鸭肉、鸭副产品、鹅肉、鹅副产品、火鸡肉、火鸡副产品、鸵鸟肉、鹌鹑肉、鹧鸪肉、鸽肉、其它饲养特种禽鲜肉、毛肚等。

注: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以上不同产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2.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3.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小区布局图。

二、正常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三)最近生产周期内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应按照首次认证申报材料中不同产品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记录复印件。

(四)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省工作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复查换证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

(五)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三、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最近生产周期内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应按照首次认证申报材料中不同产品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记录复印件。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七)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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