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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文章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4-18 实施日期 2013-04-1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浙江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义乌市商务局:

为加强我省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做好我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根据“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信息项目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通知》(浙商务查发[2013]2号)精神,对《2012年度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 《2013年度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公布。

浙江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度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促进“四位一体”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我省产业损害预警水平,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通知》(浙商务查发〔2013〕2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实施产业损害预警信息项目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含义乌市)。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并做好对本地入库企业预警监测报表报送的组织管理和催报工作,满分100分,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预警监测工作(30分)

根据本地区产业和企业特点,确定1-2个重点监测行业、监测产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预警监测,有具体预警监测方案并及时报送预警监测分析材料(每篇10分)。

(二)做好产业损害预警数据报送工作(45分)

根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布置和要求,结合开展本地区预警监测重点,督促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1、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年报送率要求达到95%以上。(20分)

2、外贸出口订单调查问卷年报送率要求达到95%以上。(15分)

3、做好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继续将有地方代表性、行业代表性且能连续性报送数据的企业纳入产业安全数据库,入库企业数比2012年末增长10%以上。新增的入库企业须能填报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10分)

(三)开展培训,报送信息(25分)

1、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企业培训、宣传普及贸易救济相关知识(10分,每组织一次得5分)。

2、及时报送本地区工作动态、产业动态和企业动态信息信息(15分,2分/条,重要信息5分/条)。

(四)加分项(20分)

1、做好贸易救济效果跟踪并及时上报材料(5分)。

2、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有创新(5分)。

3、对于监测企业数多,且报送率超过95%的酌情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在2012度末监测企业数量新增10%的基础上,再新增1家企业加1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结果通报

考核分季度汇总通报和年度综合考评。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对各市每季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在“浙江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系统”中通报,年终进行报表报送情况综合考评,考评按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内容和标准确定优胜、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等级,并对考评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

四、数据报送工作考核计算方法

(一)产业安全监测数据上报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数据上报得分=报送率×基础分值×(1+修正系数)

1、报送率=实报次数÷应报次数。

实报次数为本地区所有监测企业在考核年度中实际上报的次数;

应报次数为本地区所有监测企业在考核年度中年初确定的应该上报次数。

2、考核基础分值统一为35分。

3、修正系数=(本地区实报企业全年平均数量/全省实报企业全年平均数量)×2。

4、其他。

(1)报送率小于95%时,当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不到3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

(2)报送率大于或等于95%时,当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分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算,不到35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考核时间:连续12个月为考核期。

本办法由浙江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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