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7-08 实施日期 2022-07-08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物流仓储 ; 食品药品

海关总署公告第5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7月8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 ·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