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8-12-12 实施日期 1988-12-12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补充规定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家税务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第三条二款明确了“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依照4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对此,各地对投资者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的理解不同,在政策掌握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独资企业的企业资产和个人财产难以划分,对其缴纳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的利润如何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可区别情况办理:凡转为生产发展基金的,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其他的应视同个人消费,按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合伙经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的利润,凡已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超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费,应视同个人消费,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与个人财产是严格区分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投资者不能随意动用企业资产。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后的利润,只要不转入个人户头和不用于超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可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否则,应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以上规定希照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2010修正) 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0-09-29
  2. 广州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广州市政府 · 1992-07-23
  3. 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 1989-08-30
  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2000-11-17
  5.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89-01-27
  6.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2002)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2-03-28
  7. 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1-01-12
  8. 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 1999-10-25
  9. 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南京市政府 · 1995-07-05
  10.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2015修正)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