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海关总署关于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6]67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8-07 实施日期 1996-08-07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制造加工

海关总署关于

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1996年8月7日 署税〔1996〕6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税委办〔1996〕20号文通知,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的普通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6%,暂定进口优惠税率为1%。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公告—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商务部 · 2005-02-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对铁矿沙及其精矿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 · 199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