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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渔养函[2008]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2-02 实施日期 2008-02-0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用事业 ; 公共管理 ; 农林牧渔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的紧急通知

(农渔养函〔2008〕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近期,大范围、长时间的低温冻雨和暴雪天气导致部分地区水产养殖设施受损、越冬亲本和商品鱼死亡,对水产养殖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此类灾害在我国南方地区比较罕见,缺少现成的抗灾减灾经验。为帮助受灾养殖场(户)做好防冻抗寒工作,减少低温冻害带来的损失,稳定水产养殖生产,我局征求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意见,起草了《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现印发你厅(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本措施做好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水产养殖抗灾减灾及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措施

一、检查大棚等保温设施和充氧、供暖设备,及时清除积雪和结冰,保证正常运行,特别是要及时做好育苗场、工厂化养殖基地等养殖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

二、提高池塘水位,对低水位池塘增加蓄水,尽可能保证有效水体深度在2米以上,有条件的可引入地下水或工厂余热水。池塘水面及时破冰除雪,避免鱼种、成鱼缺氧死亡,冰层较厚时可打冰眼,有条件的可以从冰眼往池塘充氧。尽量采取挡风、遮盖等保暖措施。

三、做好病害防治,及时捞出养殖水体中的死鱼,避免死鱼污染水质。对冻伤的鱼及时进行治疗或起捕出售,防止冻伤后水霉病、小瓜虫等病害的发生。加强病害监测,防止发生爆发性病害。

四、加强生产管理,科学投喂,适当增加蛋白质营养,尽量减少拉网等容易造成鱼体损伤的操作,坚持早、中、晚巡塘,注意观察水色变化,检测水体的溶氧状况,及时采取补水换水、使用水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措施。

五、及时检修设施设备,抓紧开展倒塌房屋和大棚的重建工作,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恢复和保障供电、供水。

六、交通恢复正常时应及时将存塘商品鱼起捕出售,空塘晒池,清塘消毒,为春季放养做好准备。

七、做好苗种生产和余缺调剂,保证养殖生产需求。组织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做好亲本和良种的调剂、调运准备工作,为灾区恢复生产多做贡献。

八、积极帮助灾害损失严重、经济困难的养殖户解决困难,尽快恢复生产。

九、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生产操作人员要采取防冻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人身伤害。

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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