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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放心肉”体系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皖商秩字[2012]246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5-07 实施日期 2012-05-07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放心肉”体系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皖商秩字〔2012〕246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考评办法》已经我厅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有试点任务的市商务部门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加强对县、区试点工作督导,切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提供新的经验。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报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任务。

安徽省商务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放心肉”体系建设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照“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具体内容,对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考评、计分,并列入年度商务工作的综合考评范围,进一步推动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积极打造民生商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肉食品消费安全。

二、考评对象

开展试点的各市、县(区)。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试点地区政府责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主要采取定量打分方法,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府责任落实情况(40分)

1.健全组织机构(10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试点工作;行业管理部门有专门组织、专人负责、专项落实。

2.完善监管机制(10分)。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3.兑现促进政策(10分)。当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放心肉”体系建设,及时兑现各种奖励和补贴政策。

4.查处违法行为(10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设立电话、网络等方法,实时收集、梳理信息,及时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兑现奖励。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60分)

1.企业生产规模化(10分)。完成商务部统一部署的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一票否决),完成规定数量屠宰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改造,并实现规模化生产。

2.产品配送冷链化(10分)。完成压点减能和小型场点的经营转型并实现肉品冷链配送。企业应建立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设施,增加冷库容量,增强冷链配送能力。

3.监督管理视频化(8分)。屠宰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监控室,安装远程监控系统,与省、市级主管部门互联互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全过程监控,视频资料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按专业要求定期整理(销毁、存档)。

4.检验检测全程化(8分)。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从生猪进场到屠宰加工至产品出厂实现全过程检验检测。

5.生产环境清洁化(8分)。屠宰企业有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连接市政管网的排放通道,实现废弃物和废水达标排放。

6.病害猪处理无害化(8分)。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处理率达100%。

7.市场秩序规范化(8分)。肉品流通秩序规范,上市肉品单证随行,市场价格稳定,经营户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处,无经营不合格肉品行为。

四、考评程序

(一)试点地区自评并提交申请:各试点地区根据考评内容和试点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自评,并准备相关考评依据,由当地政府向省商务厅提交试点验收暨考评申请。

(二)组织考评验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考评验收组,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考评内容逐项打分,视情组织召开省、市、县级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三)网上公示:各试点地区总得分及考评初步结果在省商务厅公众网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公平公正。

(四)结果通报:对考评得分在省商务厅公众网上进行通报。

五、考评时间

各考评对象在每年12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提出验收考评申请;省考评验收在12月份组织考评。

六、结果应用

将考评总得分按照“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在商务工作综合考评中所占权重换算得分,作为试点地区所在市商务局在全省年度商务工作考评得分。同时对考评达标的试点地区,兑现省级奖励政策。

七、有关说明

各设区市或其所辖县区未开展“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参与考评且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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