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渤海××××油气田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4]35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6-27 实施日期 1994-06-27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渤海××××油气田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27日 国税函发[1994]352号)

辽宁省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分局:

关于税制改革后,辽宁省××天然气化工总厂购进渤海××××油气田的免税产品,因无进项税额扣除,税收负担比同行业有所加重的问题,为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扶持渤海××××油气田及下游企业的发展,经与财政部研究,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对该油气田生产销售的凝析油、天然气及液化气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国税发[1994]114号文件的规定,渤海××××油气田生产销售的凝析油、天然气液化气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该油气田在国内销售凝析油、天然气及液化气时,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油气田生产销售的凝析油、天然气及液化气自开始缴纳增值税之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其比原免税多征的税款,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申请,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分局审查批准,按季予以返还。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9-10-23
  2. 河南省油气田保护暂行规定 河南省政府 · 1990-12-02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 2023-10-07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2013-05-30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5-07-06
  6. 财政部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 · 2011-06-29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2-01-20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 2009-01-19
  9. 河北省油气田保护规定 河北省政府 · 1995-11-14
  10.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已开发油气田储量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已变更) · 199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