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2013]2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3-12-06 实施日期 2014-01-01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居民服务 ; 公共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保监会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36号)的规定,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支出类会计科目中增设“50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一级会计科目。

1.本科目核算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支出。

2.本科目应当按照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当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统筹基金”科目,借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账务处理。

1.根据大病保险承办合同,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盈余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到商业保险机构的盈余返还时,按照实际返还的金额,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2.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生亏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根据合同约定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补偿时,按照实际补偿的金额,借记“统筹基金--风险基金”科目(适用于提取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适用于未计提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会计报表的调整。

1.在收支表(会农合医02表)中“二、基金支出”中增加“(三)购买大病保险支出”项目。

2.本项目反映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二、对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类会计科目中增设“5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一级会计科目。

1.本科目核算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支出。

2.本科目应当按照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当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发生合同约定盈余或亏损时的账务处理。

1.根据大病保险承办合同,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盈余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到商业保险机构的盈余返还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

2.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生亏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合同约定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补偿时,按照实际补偿的金额,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会计报表的调整。

1.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会医疗02表)项目中增加“五、购买大病保险支出”项目(行次为27),原表中“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相应修改为“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2.本项目反映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三、施行时间

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3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 2024-07-26
  2.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号 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审计署 · 2017-01-24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 2021-10-28
  4.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6修正) 厦门市政府 · 2006-09-09
  5.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 2021-05-28
  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 · 1999-10-10
  7.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合肥市政府 · 2011-05-11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2009-06-02
  9.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2015-11-25
  10.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3修改) 北京市政府 · 200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