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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抓紧做好第四季度涉外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外函[1997]2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10-06 实施日期 1997-10-06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抓紧做好第四季度涉外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

(国税外函[199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初,我司下发了关于报送1997年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7]20号),要求各地半年上报一次收入分析报告。从上半年的报送情况看,不够理想(各地报送情况附后)。对未按规定和时间上报收和数据及收入分析报告的有关部门提出批评。

据计会报表统计,截止到6月底,全国涉外税收收入总计459.54亿元,占同期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12.8%。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多数地区均有较大增长,平均增幅为48%,其中营业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房地产税增幅均在60%以上。收入增长的原因,一是当前经济运行总体状况较好,新开业企业增加,部分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整体经济效益提高;二是今年以来,很多地区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组织收入工作上来,把增加收入应收尽收作为工作情况好坏的一项考核指标;三是由于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强化日常管理,管理部门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心中有数,能掌握重点数据指标变动情况;四是各地加强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为保证税收收入稳中有升起到关键作用;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滞补罚收入有明显增加。

从总体上看,全国涉外税收收入实现1000亿的目标是有希望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希望各地税务机关齐心协力,确保涉外税收收入1000亿的完成,为此各地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主管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涉外税收收入的情况。要定措施,抓落实,要求各地今年的涉外税收收入增幅不低于去年的水平。

2、切实加强征管,认真清理拖欠税款,真正做到应收尽收。

3、各地应结合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和反避税力度,抓紧案件的审理和结案工作,应补税罚款的要抓紧入库。

4、各地应于1998年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收入分析报告及有关报表。

我司将对1997年的涉外税收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通报,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

199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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