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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四标准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晋商发函[2014]31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6-22 实施日期 2014-06-22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四标准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晋商发函〔2014〕313号)

各市商务局,中石化山西公司,中石油山西销售公司,中航油山西公司,中化山西公司,延长壳牌山西公司,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落实

国四车用柴油置换工作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山西地区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各市商务局和有关单位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督导推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要求,确保置换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确保按期置换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工作。各市商务局要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延长壳牌、中化等成品油企业的沟通协调,抓紧督促做好本辖区、本企业范围内的油品置换工作。按期完成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置换。太原市政府要求,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批发、零售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全部销售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求中石化山西公司所有批发、零售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进入全省调拨的车用柴油质量全部达到国四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提前完成国四标准柴油的置换工作。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三、认真制定配置计划,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认真制定配置计划,加大采购、调运力度,确保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货源。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我省物价部门出台的国四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确保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后市场价格稳定。

四、部门协同,加强市场监管

各市商务局要与质监、工商、环保、物价等部门密切联合,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的监督检查,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严格查处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的良好秩序。省商务厅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市、县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按期完成置换及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通报,同时作为年度审查的必要条件。

五、各市商务局、中石化山西公司、中石油山西销售公司、中航油山西公司、中化山西公司、延长壳牌山西公司11月底前将本市、本企业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工作情况报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

201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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