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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4-27 实施日期 2013-04-27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团委:

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便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5号)总体部署,决定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配送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点,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为我省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推“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

二、主要任务

按照《“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团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荐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

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明确的条件,推荐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的候选单位。

(二)落实各年度的实施任务

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团委等部门按照“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任务安排表(附件2),排出每个年度拟开始实施的县(市、区),并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发动相关经营主体

由省级综合平台承建企业按照年度计划任务,与对应县(市、区)商务部门衔接,由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团委等部门帮助做好县级区域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网点经营者的组织发动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 根据《方案》中的计划安排切实抓好实施。各市商务部门商财政、团委等部门后,于5月12日前将推荐的企业名单、申报资料(含企业有关证书、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进万村的实施思路等)和各市年度任务安排表等材料一式2份报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商处 彭玉波

电 话:0571-87056297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夏慧民

电 话:0571-87058469

联系人:团省委青农部 杨 涤

电 话:0571-85174196

2. 各市年度任务安排表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13年4月27日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拟共同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同时,搞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省农村消费市场、通信设施和物流配送等实际情况,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用3-5年时间,在全省农村和近郊建设2万个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争取到2015年,全省农民通过网络购物占日常消费20%以上,2017年达30%以上,并逐步构建通畅高效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

围绕以上思路和目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内容入手,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一)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围绕农村居民生活需要,建设全省性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模式,整合现有的网络购物资源,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业务。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延伸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等服务功能,努力建成我省农村居民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点

充分利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郊社区建设一个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销售及其他服务。

(三)建设区域商品配送和服务中心

以县(市)为单位,建设一个或几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网络商品配寄送,实行农产品统一配送、统一仓储以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各城区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建设区域服务中心。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实现相关服务功能:

1. 网络代购服务。村民通过服务点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购所需的商品,服务点帮助村民实现网上下单和支付,由区域服务中心负责收货后将商品巡回送到各村的服务点(考虑到很多农村没有快递服务),村民再到服务点取货。

2. 农产品销售服务。由服务点在淘宝网、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平台上开设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的网店,当地村民将计划出售的商品在网店销售,接到订单后,由送货的车辆带回服务中心统一发送快递给买家。

3. 农村青年创业服务。通过建立区域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实行导师结对指导,为农村青年从事网络创业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有效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三、组织实施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按区域分步推进的思路,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

(一)确定实施主体

该工程实施主体包括全省综合服务平台、县级区域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网点三个层面。由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负责对各县级区域中心、村级服务点进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知识培训。

1. 全省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鉴于电子商务具有规模化效应等特征,在电子商务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择优确定一家企业,牵头负责整体规划、平台运作、代购商品组织、农产品统一推广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业务3年以上(含子公司的营业年限),并具有商品组织、仓储管理和网络销售等相应供应链业务经验,并具备开展业务培训的能力;

(3)能够有效整合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资源和其他货物资源,保障农村居民的购物需要;

(4)有良好的商业诚信,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县级服务中心运营企业。由全省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直接投资或者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共青团等有关部门择优推荐一批农村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网络知识丰富、创业意识较强的青年加盟全省综合服务平台,负责县级区域服务中心的经营和管理。具体方式由综合服务平台承建单位和各地相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商定后落实。

3.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经营者。在现有的村民活动中心、“万村连锁便利店”、农村青年创业基地、青年中心等基础上增加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建设成村级服务点;或者由农村创业青年已经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通过加盟综合服务平台,为当地居民提供相应的电子商务服务。

(二)实施计划安排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期计划为五年。其中,前三年为试点和推进阶段,后两年为普及和提升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年度分步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作。2013年计划在20个(市、区)进行,建设服务点数量达3000个;2014年新增不少于30个县(市、区),新增服务点数量不少于3500个;2015年新增40个县(市、区),新增服务点数量不少于3500个,总数超过1万个。2016、2017年进行扩面提升,服务点数量达2万个,并提升完善各网点的服务功能。

(三)具体实施步骤

2013年作为该项工程的启动年,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施。

1. 工程启动阶段(2013年4月份)。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联合下文,启动“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并由各市推荐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和率先试点的县(市、区)。

2. 主体确定阶段(2013年5-6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在各地推荐的企业中,择优确定一家企业作为省级综合平台承建企业,负责牵头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并协调综合平台承建企业与试点县(市、区)进行对接。

3. 业务试行阶段(2013年7-12月)。综合平台承建企业在各地相关的支持下,分别建立2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30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并做好相互间的业务衔接,理顺相关业务流程,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4. 全面推开阶段(2014年开始)。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开始向全省其他县(市、区)推广。

四、保障措施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参考,需要通过试点带动和政策推动相结合,并落实相应的措施予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转变流通业发展方式和惠及民生的高度来重视“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作为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并纳入考核内容;积极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落实相关政策举措,全面提升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落实责任发动

相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团委要加强合作,组织发动村民活动中心、“万村连锁便利店”和农村创业青年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通过加盟、参股等方式,负责各县(市、区)的区域服务中心建设。特别在农村服务网点建设中,可积极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尽快形成服务网络。

(三)给予财政补助

在现有商务促进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扶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按每个区域服务中心补助10万元、每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补助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用于补助各区域服务中心的配送车辆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人员培训等。补助资金按各市任务安排情况先行预拨,年度终了后统一结算。对服务点开设网店予以相应的支持,具体在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中统一体现。

(四)出台配套政策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并在宽带资费、车辆通行、利率优惠、税收减免和证照便利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作为一项政府性事务工作,与经济、产业关联度大,各相关县(市、区)商务、财政、团委要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采取青年创业大赛、举办网商创业沙龙、评选示范典型等方式,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年度任务安排表

序号

地区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备注:

1. 从2016年开始不做任务要求,各地视实际情况推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

2. 各市按年度任务提出新增县(市、区)名单及服务网点数量。

3.该任务分配表为最低任务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县(市、区)数量和网点数。

新增

县市数

新增

网点数

新增

县市数

新增

网点数

新增

县市数

新增

网点数

1

杭州市

3

450

5

550

5

450

2

宁波市

2

300

4

450

5

450

3

温州市

2

300

3

350

6

500

4

湖州市

1

150

2

250

2

200

5

嘉兴市

2

300

2

250

3

300

6

绍兴市

1

150

2

250

3

270

7

金华市

2

300

3

350

3

280

7.1

义乌市

1

150

0

0

0

0

8

衢州市

1

150

2

220

3

200

9

舟山市

1

150

1

130

2

150

10

台州市

2

300

3

350

4

400

11

丽水市

2

300

3

350

4

300

12

全省

20

3000

30

3500

40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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