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增强自然资源的科技支撑能力。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逐步建立与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从优势领域建设和核心支撑业务需求出发,培育自然资源标志性科技成果,进入国家同类成果前列。持续推进贯通部—省—市—县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推进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权属和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等领域地方标准。依托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资源环境与灾害监测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煤与煤系气地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从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环境保护与污染处置、地下开采空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关键理论与技术攻关。
提升自然资源的协同创新能力。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技术,提升自然资源价值,包括调查研究、确权登记、资源有偿使用的建立,加快建设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平台体系、交易平台等,推进建设“一张图”“一张网”“一平台”等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创新转化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等重要依据。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加强与优势高校、企业合作,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组建跨学科研发团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成果转化。
(四)开展多渠道交流与宣传
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与综合整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耕地生态保育与碳中和、自然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交流合作,围绕自然资源重点和关键领域,积极寻找引进国际、国内专家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完善科技人才合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和专家参与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
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传,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创新科普形式,打造山西特色自然资源科普品牌。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八五”普法教育、国情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意识,充分发挥山西地质博物馆、山西宁武万年冰洞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资源科普基地以及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省测绘学会等相关学会作用,建设自然资源科普网络体系。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本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体系。
(二)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厅际协调机制,制定分工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市级政府要编制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县级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自然资源有关年度计划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际平衡。
(三)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加强与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部门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一批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依据财力可能,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探索建立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方面向山西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统筹协调各类财政资金,运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政府债券等金融举措,为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供财力保障。
(五)做好实施评估检查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和专题评估。建立规划任务清单,健全规划动态评估、跟踪、预警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有关部门、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充分发挥审计机关、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六)凝聚社会力量参与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意见征集、群众监督等制度,切实维护公众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自然教育。开展优秀自然资源科普成果评选,推出一批优质自然资源文化产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智库建设。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实施成效开展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规划顺利实施和成果维护营造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