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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商发[2013]126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5-02 实施日期 2013-05-0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13〕126号)

各市(州)商务、住建、城管主管部门:

为加快清洁能源在我省的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汽车加气站规划、审批、经营许可、安全监管职责,现就汽车加气站管理职责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建设(城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通力配合,做好此次管理职责交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城管)部门不再负责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交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二、请各市(州)建设(城管)部门将汽车加气站已颁证情况及有关统计表、清单名录等有关资料移交当地市(州)商务部门,并协助商务部门摸清属地内在营、在建、已批未建汽车加气站情况,及所属县(区、市)汽车加气站实行特许经营的情况等。

三、各市(州)建设(城管)部门在移交工作后,要督促各燃气企业及时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重新申办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注销已颁发的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对原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要于2013年5月30日前办结经营许可发证工作。

五、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未尽事宜,可及时向省商务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咨询。

省商务厅联系人:陈知荣 张劲军 电话:8555123 8592781

省住建厅联系人:潘祖俊 电话:5360305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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