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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政发〔2020〕1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5-27 实施日期 2020-05-27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北政发〔202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精神,结合

北海市实际,决定对北海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100元,经营性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合浦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由合浦县人民政府根据桂政发〔2020〕1号和桂人社发〔2020〕7号文件精神确定。

三、党群机关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鼓励各用人单位另筹资金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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