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 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政府 · 2002-10-31
- 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2020修正) 青岛人大常委会 · 2020-03-26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修正) 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4-06-17
-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0-10-26
- 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8-04-02
-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政府 · 2007-04-13
- 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2018修正) 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8-11-30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 1998-01-02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00-12-27
-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8-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