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2年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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