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率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货便函[2009]13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8-17 实施日期 2009-08-17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率问题的通知

(货便函[2009]132号 2009年8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出口产品退税率调整后,国内采购原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出口,其国内采购原材料适用退税率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号)规定,只对取消出口退税的列名原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产品出口的,按增值税法定税率予以退税。如上述列名原材料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加工出口的,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 · 2006-02-17
  2. 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 2001-04-0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 · 2000-05-24
  4.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检验检疫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 2000-11-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海关总署 · 2018-11-23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7-08-2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18修正) 海关总署 · 2018-05-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 2005-03-2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修订) 国务院 · 2003-09-02
  10.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 财政部 · 200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