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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2-13 实施日期 2014-02-01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现将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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