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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展改革委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林草局 民航局;文物局 发布文号 发改投资〔2020〕143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9-17 实施日期 2020-11-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0〕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技主管部门、烟草局、林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文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明确规定的投资管理基本制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的重要工具。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落实项目代码制度,规范项目代码管理、促进项目代码应用,我们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批切换、逐步过渡的方式,河北、浙江、天津、青岛为第一批切换地方,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为第二批切换地方,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其他地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全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统计局

气象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烟草局

林草局

民航局

文物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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