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8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6-02 实施日期 2023-06-02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

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检查,以下8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详情如下:

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88)、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00)、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2)、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4)和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43)等5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

中旭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19-591)在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

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67)、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CNCA-R-2023-1202)等2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资质,上述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中旭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资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年6月2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的意见 国家版权局 · 2000-07-20
  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02-17
  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34号-关于调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4-10-16
  4.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5-05-11
  5. 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2002-04-02
  6. 认监委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 认监委 · 2020-09-08
  7.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1-07-20
  8.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 2022-08-06
  9.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 2017-11-14
  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