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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外国公司来华检验、维修设备人员的征税问题的规定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1]财税集字第39号文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1-09-26 实施日期 1981-09-26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财政部对外国公司来华检验、维修设备人员的征税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1981年9月26日 〔81〕财税集字第39号文)

对外国公司派遣短期来华检验、维修设备的技术人员,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三个月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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